关于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
为全面推进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工作,根据《关于成立贵州师范学院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》(贵师院发[2015]43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发展实际,特作出如下工作安排:
一、组织机构
(一)领导小组
组 长:陈 扬 李存雄
副组长:汪 羿 令狐荣锋 严 肃 令狐彩桃王之瑞 郭 文 何 林 张承鹄
成 员:各学院院长、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人
(二)领导小组办公室
主 任:何林(兼)
副主任:姜东
1、综合协调组
(1)组长:姜东
(2)人员组成:发展规划处、党政办、组织部、财务处以及各专项规划小组负责人;
(3)工作职责: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组织、协调、推进工作,承担规划的全面咨询与指导。
2、秘书组
(1)人员组成: 赵刚 杨智 张金富 冯建国;
(2)工作职责:负责学校总规划的撰写。
二、规划构成及编制分工
(一)规划构成
1、总规划:贵州师范学院2016—2020年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;
2、专项(子)规划:学科建设规划、专业建设规划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校园建设规划、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规划、校园文化建设规划、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规划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,各学院发展规划。
(二)编制分工
1、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
(1)牵头部门:发展规划处;
(2)成员单位:发展规划处、党政办、宣传部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、教务处、对外合作处、科研机构及科技园。
2、学科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科研处;
(2)成员单位:科研处、发展规划处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、科研机构及科技园。
3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人事处;
(2)成员单位: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、党委组织部、发展规划处、科研处、财务处、对外交流合作处。
4、专业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教务处;
(2)成员单位:教务处、学生处、招就处、质评办、对外交流合作处、团委。
5、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科研处;
(2)成员单位:科研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、教务处、科研机构及科技园。
6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规划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
(1)牵头部门:宣传部;
(2)成员单位:宣传部、党政办、组织部、校纪委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学工部、工会、团委、离退休处。
7、校园文化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宣传部;
(2)成员单位:宣传部、党政办、组织部、学工部、团委、对外合作交流处。
8、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
(1)牵头部门:对外合作交流处;
(2)成员单位:对外合作交流处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。
9、校园建设规划
(1)牵头部门:基建处;
(2)成员单位:基建处、后勤处、宣传部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。
10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
(1)牵头部门:继续教育学院;
(2)成员单位:继续教育学院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教师工作处。
11、学院建设规划
由各学院组织完成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启动阶段(2015年4月——7月)
成立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领导小组,明确责任,启动编制工作。
(二)撰写阶段(2015年8月——12月)
1、完成《贵州师范学院2010年——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》执行情况的总结;
2、完成“关于制定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建议”;
3、各学院、专项规划编制组:开展对“十二五“时期完成目标的调研、分析和总结,并将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;
4、各学院、专项规划编制组:完成“专项规划制定的建议”。
(三)审议阶段(2016年1月——2016年3月)
1、规划纲要编制组:完成《贵州师范学院2010年——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》(征求意见稿);
2、专项规划编制组:完成专项规划的征求意见稿;
4、党委会、两代会对《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——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》(征求意见稿)和各学院规划、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。
(四)审核发布阶段(2016年4月——2016年7月)
本阶段的主要任务:党委会、两代会对《贵州师范学院2010年——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》及各学院规划、专项规划进行最后的审定,并予以发布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,主动协助和配合学校规划编制工作;
(二)由于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,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,在广泛开展调研、分析、论证的基础上,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;
(三)各工作组要根据通知要求,结合学校发展需要,做好相应“十三五”规划的编制工作。
发展规划处
2015年11月1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