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规处网站管理规定(试行)
为进一步规范发规处网站管理,切实提高网站整体水平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发规处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网站为发规处承担制作维护的专题网站。
第二条 发规处网站必需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。
第三条 发规处网站必须配有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员,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管理和信息上传工作,同时负责网站的信息监理,出现任何不良信息应及时删除。
第四条 发规处网站不得提供自身业务范围以外的服务,包括音、视频等媒体服务,下载服务,BBS服务,代理等服务等。
第五条 发规处网站的内容要经常更新,过时的内容进行备份后删除。
第六条 发规处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,文体规范。新闻出现报道失实、照搬抄袭、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等严重问题除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 发规处网站新闻通知的纂写和发布实行实名制,每篇新闻稿件的发布需部门主管审核后发布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发规处负责解释。
贵州师范学院发规处
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